学习《公务员法》研讨交流发言【5篇】

2024-01-03 公务员 阅读:

发言(fā yán),动词,义:评论,讲话。一般在会议,晚会上领导或特殊人物的讲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习《公务员法》研讨交流发言【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学习《公务员法》研讨交流发言

  2020年12月,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此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于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要求,激励着干部担当作为。

  此次修改对公务员队伍的政治要求更加明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体现到了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当中。此外,修改后的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等相关规定,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等条文做出了修改,这完善了公务员体系的激励机制,为提升工作干劲提供了助益。公务员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责任,此次修改增加了公务员监督和应当遵守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等规定。这种修改增加了对公务员岗位的监管力度,也能够推动公务员自我约束意识的增强,促使公务员更公正、廉洁地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责任。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公务员的健康成长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全面贯彻党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在严明纪律约束、健全严管链条、加强重点监督、引导公务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做了详实的规范,在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品格重视的同时,通过进一步严明纪律、严密监督,筑起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的防火墙。

  作为一名普通的公务员,在学习新公务员法后,进一步明确了要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始终保持对党对人民的初心。思想上,保持理想信念,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工作上,做到勤奋敬业、勇于担当。做到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敢于直面问题、直面矛盾、直面群众需求,真诚服务,将感情和责任心用于工作,把时间和精力付诸实践,把工作做实、做稳、做好。学习上,还要意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单靠学习公务员法是不够的,要从纸面进入脑内,从脑内落实到脚下,在不断学习中不断实践,在法律要求基础上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标准和素养,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公务员。

【篇二】学习《公务员法》研讨交流发言

  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很受教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贪污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篇三】学习《公务员法》研讨交流发言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台,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人事干部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象征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入了新征程。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通过仔细学习对比,我感受到了中央对各级干部工作的关心、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信心。

  抓细抓小,严在日常经常。新修订草案更注重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2条监督方面的规定,用全方位的监督规范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行为,并根据监督发现问题的,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置,让管理视角更广更细。新修订的公务员发还增加了“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不仅从政治立场、政治规矩进行严格规定,更要求公务员注重个人品德和家风美德,体现了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重奖重权,爱在关心激励。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公务员正向激励、关心关爱,一是规定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及时性和时效性;二是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保障公务员正常加班待遇;三是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相信在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会得到更有效激发,队伍整体素质会得到更有力提升,国家改革发展会得到更有力支撑。

【篇四】学习《公务员法》研讨交流发言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化进程已经历20多年。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出台是“开头起步”,2006年《公务员法》的实施是“规范完善”,而此次的修订则是“提档升级”,标志着公务员依法管理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变化,是我们党制度自信的充分体现。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积极性。首先,此订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中国特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制度举措。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共18章与原有保持一致,条文由107条修订为113条,有4个章节的标题发生了变化。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明确了厅局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划分为四等十二级。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只要公务员脚踏实地的愿干事、肯干事,晋升的大门总会向你敞开。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更严格的管理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督的约束力,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加强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新增的五十七、五xx条就是对加强公务员监督的直接规定,“严是爱,松是害”,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严管公务员队伍,制度红线不可逾越。修订案增加了不作为不担当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明文规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不仅明确了各项职责规定、令行禁止,同时也方便了公务员在规章制度内更好的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这次公务员法的修订,正是响应了习主席对新时代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励解除后顾之忧,严管监督鞭策廉洁勤奋,激励+严管模式的严格施行,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夯实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篇五】学习《公务员法》研讨交流发言

  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征程中,基层公务员队伍肩负着特殊重要的历史使命。近年来,xx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完善政策措施,充实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

  适应脱贫攻坚需要,采取面向社会招录、精心选调选派、加大调任力度等措施,及时补充基层公务员,近两年全省招录县乡公务员占新招录总数的74%,其中乡镇公务员占63%。建立常态化机制,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和选调生择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从国内重点高校和国(境)外知名大学选拔选调生,统一安排到基层锻炼。从省市县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落实调任规定,将县乡机关公务员调任年龄由45岁放宽到50岁,调任充实县乡工作急需人员。严格执行新招录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开展借调抽调基层公务员专项清理行动,确保在编在岗、坚守一线。

  加强培训指导,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县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考察,促进基层公务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扛起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依托省委党校和省属高校,举办乡镇党政正职培训班,开设乡镇党政正职学历提高班,实施脱贫攻坚专项培训。市县两级通过党校培训、开办“流动党校”和“乡镇夜校”、选派基层公务员到高校学习或到发达地区和上级机关挂职等途径,形成基层公务员全员培训格局,近两年共培训6万余人次。全省选派2.6万名公务员驻村帮扶,指导驻点村加强党组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拓宽成长路径,让基层公务员有为有位。

  严格落实职级职数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明确县乡机关分开核定、分级使用等政策措施,让基层公务员充分享受改革红利,3.1万余人次晋升职级。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考察,一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驻村扶贫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得到提拔重用或交流到县直单位任职。近两年来,省市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2019人,选拔505名乡镇公务员到市州直单位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强化激励保障,关心关爱基层公务员。

  明确从去年7月起,乡镇公务员工资收入要高于县(市、区)直单位同职级人员13%—15%,逐步达到20%的目标。对在乡镇工作累计满20年或在乡镇工作时间较长且年满50周岁、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县(市、区)直机关或离家庭居住地较近的乡镇工作。落实公务员体检等政策,开展暑期集中休假,鼓励基层公务员轮休。去年8月,省委组织部首次组织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集中开展健康疗养活动。为基层减负减压,下大力气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为基层公务员心无旁骛谋发展、干实事创造良好环境。

学习《公务员法》研讨交流发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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