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重启幼儿园加盟业务是真的吗 幼儿园虐童没有处罚吗

2019-11-15 环境评价 阅读:

前段时间红黄蓝幼儿园事件让国人对国内幼儿园环境产生了恐慌,红黄蓝集团也是一度低迷,但是最近有消息称红黄蓝又卷土重来,并且股票又上升了,这是真的吗?

红黄蓝重启幼儿园加盟业务是真的吗 幼儿园虐童没有处罚吗

红黄蓝重启幼儿园加盟业务是真的吗

2017年11月,北京市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被曝虐童,多名儿童身上发现针眼。面对家长和公众的声讨,红黄蓝教育集团宣布进行整改,其中包括在2017年底暂停加盟业务的扩张,并对现有的加盟商加强管理和培训。今年8月底红黄蓝公布的2018年二季度财报显示,红黄蓝并未完全停止加盟业务,并于今年6月正式宣布重启加盟。季度财报显示,2018年上半年,红黄蓝的加盟幼儿园增加了6座,加盟亲子园增加了83座,目前已经超过1000家。此前三年,红黄蓝的加盟幼儿园平均每年增长45座以上,加盟亲子园平均每年增加超过100所。

无边无际的深蓝:只是针眼吗,我记得老师长长的望远镜,还有什么叔叔爷爷呢?

时针你可否慢一点走:唉,无力感,老百姓都是被奴役被鱼肉。

曝-光推捲内幕:我宁愿我以后的孩子不认识这三个颜色,我也不会送他去这种幼儿园!

雪团Devoted:肯定把家长都整改不敢开口了 就是所谓整改好了

幼儿园虐童没有处罚吗

正常情况下是需要被整治的,但是红黄蓝当时是被证实幼儿撒谎,真相到底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下面先来看看幼儿园虐童会有什么处罚吧!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一、虐童罪”问题上,法律首次将老师列入犯罪主体范围

就在虐童事件不断曝光之际,法律明确将监护或看护人员虐待儿童的行为入罪,为司法机关今后处理相关情形提供了准绳,也积极回应了公众越来越强烈的保护儿童呼声。2015年8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今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有关“虐童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罪刑单位的设置,无疑为虐童行为划定了更为严厉的红线,使处治虐童事件多了一种最严的选择。近年来,教师等群体对儿童实施伤害的案件层出不穷,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制裁。过去虐待罪的主体为家庭成员,而教师等人员不符合虐待罪的主体条件。因为虐童罪主体的范围较小,监护或看护人员同样甚至更为严重的虐待行为,始终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这样不仅难以遏制类似行为的一再发生,让部分人格扭曲、行为不当的教师得不到及时纠正,也让公众对教育机构的信任遭遇危机。一句话,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看护人员因为法律的疏漏而未被追究责任,最后造成的是各方共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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